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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2021年电力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3-26 12:52      来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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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对电力企业的检查
    对电力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


    对违法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对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2对电力用户的检查
    对本市电力用户违法用电行为的检查
    电力用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检查
    电力用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对盗窃电能的检查
    电力用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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