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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滨海新区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93-10040-2020-00011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  号: 津滨工信发〔2020〕51号
主题分类: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
成文日期: 2020-09-09
发文日期: 2020-09-11
有效性: 有效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滨海

新区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街镇: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职权履职,结合全区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滨海新区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靳;电话:022-66707663)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滨海新区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以国家和我市有关清洁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依据,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职权依法履职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约束作用,结合全区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严肃性,维护法律权威性,全力推进我区清洁生产、电力行政执法职权的落实工作。

二、检查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要求,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监察,主要包括以下检查事项: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不报告结果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或者不保存原始记录或者伪造记录的情况;

(6)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评估和验收。

三、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

1.检查对象

根据《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开展日常检查:

(1)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

(2)年取水量在20万吨以上的。

符合以上情形的行政执法对象库见“附件”。

2.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并将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抽取检查对象数量不超过行政执法对象库总量的10%。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对检查对象一般领域检查事项实行“诚信免查、多查合一、最多查一次”制度,即一年内,检查对象的一般领域检查事项,原则上最多接受一次行政检查,同一领域的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对执法对象进行检查的,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不再检查,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显示状态为“优-”以上(含“优-”)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再实施现场检查。

(二)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

根据《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区、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2)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2.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应当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事项进行检查。对于被投诉举报的检查对象,针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到场检查。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统筹各项业务工作,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依法履行清洁生产行政执法职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履职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以及特殊原因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托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线开展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督考核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主动履职,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落实重大案件事前审核和报告制度,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客观性、严肃性。

(3)实施行政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对检查对象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为先,帮助监督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积极主动消除违法后果,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理。

(4)将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说理式执法,以行政执法为手段督促企业懂法、尊法、守法。

五、实施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负责全区清洁生产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20年度滨海新区清洁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日常检查对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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