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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11:20      来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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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局共涉及“对电力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的处罚等12项电力行政处罚权责。共计3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其中1名执法人员为2023年新增持证执法人员。今年以来,我局对照电力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严格履行电力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完成2023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通过滨海新区智慧执法平台下达各季度电力行政执法任务,截至目前,累计赴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商业储备油库、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滨海一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晓波物业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天津顶正印刷包材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开展对电力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电力企业违反费用、收费、指定工程等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盗窃电能;电力用户违法用电行为;违法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违法拉闸断电和违法供电行为等12项电力执法检查工作。履职率100%,覆盖经开区、保税区、新村街、塘沽街、古林街等开发区和街道。并对相关执法事项结果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予以公开。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力量不足。现阶段由电力通信室负责行使电力执法工作,但电力通信室人员编制不足,仅有三人有执法资格,缺乏专业的执法队伍,缺少系统的执法培训和专业学习,我区行政面积大,输配电线路体量大,现有执法力量难以满足行政执法要求。

    (二)法律亟待完善。一是线下树木隐患治理未规范,线下建筑物的清理职责不明确。农村区域线下保护区内违规种树要求补偿现象多,目前法律上尚未明确在线路保护区内抢种树木的行为应如何界定和处罚,此类现象发生后双方分歧较大。城市区域修剪线下树木尤其是10千伏线路下的树木修剪与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沟通时间周期较长,导致线下树木修剪存在较大困难。对线下已建成的建筑物的清理未建立明确的法律政策,而对线下新建、在建的建筑物清理未明确执法部门,只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同时对不配合清理的主体和属地单位未规定处罚措施。二是未制定指导我市奖励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要求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进行奖励,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奖励检举、揭发、举报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由于缺乏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操作,达不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性的效果。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按照区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补充完善执法对象库。进一步调整扩充执法对象数据库,增加执法对象数量,扩大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对象范围,减少对同一执法对象抽查的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对执法对象重复检查的频次和企业迎检负担。

    二是加强突出问题电力行政执法。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针对电力设施保护、树线矛盾、线下堆物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力争实现突破。联合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及属地开发区和各街镇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力攻坚,推动相关隐患及时整治。

    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熟练掌握滨海新区智慧执法新平台应用;加强与上级执法机构学习交流,推进电力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效落实,提升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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