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0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1-03-04 10:16      来源: 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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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执行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0〕996号)要求,根据市工信局工作部署,及时准确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0年年报、2021年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2. 统计范围。一是在天津市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天津市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天津市注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

    1. 2020年统计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年报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

    2. 2021年统计月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元月1日至填报前一月月末统计数据,报送内容为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2020年统计年报、2021年统计月报均采取网上直报方式,请各相关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详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于2021年3月31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网址:https://xxcyguanli.miit.gov.cn)完成年报填报工作。于每月14日前完成月报填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负责部门、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跟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并于3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络信息表》反馈我局信息产业室。

    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请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产业统计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3. 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企业参与统计工作将作为企业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申请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示范试点项目遴选推荐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络信息表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区工信局信息产业室 郭丽、郑力魁;

    联系电话:66707634、66707637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赵琦;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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