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2-07-26 17:26      来源: 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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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为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规范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从业机构以及信息化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等云服务,结合新区机构改革及华为云创新中心运行实际情况,经商请中新生态城管委会,并报请区政府审定,现制定印发《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服务管理办法》,即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原滨海新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印发《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滨科工发〔2018〕69号)期满废止。

    附件: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服务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26日

    (联系人:聂德雷,董青;联系方式:66707636)


    附件

    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确保财政资金投入成效,引导区内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积极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服务,促进新区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华为软件开发云和城市产业云服务,是指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在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新天津生态城文化旅游局管理服务下,利用财政资金采购的华为软件开发云和城市产业云服务资源。华为软件开发云是集华为30年研发实践、前沿研发理念、先进研发工具为一体的一站式全流程安全可信的DevOps开发平台;华为城市产业云专注于打造云基础设施服务,目前已经发布的云服务产品覆盖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组合解决方案、应用、托管、PAAS应用、专业服务、带宽/IP/专线等。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 在滨海新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术开发、产品生产、人才培训等相关活动以及有信息化建设需求的企业、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独立法人且近2年内无违法记录。

    第三章 责任部门

    第四条 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新天津生态城文化旅游局负责管理服务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运营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运营情况:审核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华为软件开发云和城市产业云服务资源年度分配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对云服务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资金使用等事项;分别负责管理服务滨海新区(除中新天津生态城辖区外)和中新天津生态城辖区范围内机构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和城市产业云服务情况。

    第五条 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华为软件开发云和城市产业云服务,制定云服务资源年度分配计划,审核云服务使用单位的资源申请,并按季度向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新天津生态城文化旅游局报送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和城市产业云服务运营情况报告。

    第四章 云服务资源分配方式及申请流程

    第六条 云服务资源分配方式

    1.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在已购置的云服务资源总量上限内,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免费提供给申请单位使用;全年均可受理使用单位申请。

    2.首次申请且注册时间不足2年的单位,需提供2年内无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否则不予同意申请。申请单位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一经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申请单位的使用资格将被取消,并在五年内禁止再次使用华为云。

    3.软件开发云服务按照年度服务套餐包形式提供给使用单位,同一单位连续多年申请软件开发云服务的,按照“逐年递减”原则给申请单位分配免费云服务套餐包,即:首年度申请的,按照使用单位申请资源量的100%额度予以分配;后续年度继续申请的,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对使用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上一年度云服务资源池使用及申请服务总量情况,确定免费资源包发放比例形成资源包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同时报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新天津生态城文化旅游局备案。

    城市产业云服务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和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具体需求定制提供。使用单位申请城市产业云服务资源不设上限,申请资源总量超出财政资金已购置城市产业云服务资源上限的,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会同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申请单位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新增投入云服务资源量。

    第七条 申请流程

    1.使用单位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自身员工人数和业务类型等向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提交华为软件开发云或城市产业云服务资源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在接到使用单位申请单7个工作日之内审批申请单,并通知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按申请单约定内容向使用单位提供华为软件开发云或城市产业云。

    3.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接到审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申请单位的技术对接并开通服务。

    4.使用单位获得的云服务资源自服务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重新向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发起申请。

    5.使用单位申请的云服务资源自获审批之日起60天内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源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收回并支配使用。

    6.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用户手册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软件开发云和城市产业云从事违法、犯罪、侵权等行为。一经发现申请单位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新天津生态城文化旅游局有权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五章 其他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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