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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省级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地方性法规──为“天津智造”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 2021-11-29 16:29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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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施行,是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域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将为我市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推“天津制造”变为“天津智造”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体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我市智能制造工作的高度重视,其不仅可以推进智能制造领域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也能通过法律的渠道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许颖悟在新闻发布会上称。

    他介绍,《条例》的制定以问题为导向,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为目标,以期营造智能制造领域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智能制造产业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条例》的主要内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对标创新能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四大智能制造发展重点任务,包含总则、智能制造供给、智能制造应用、智能制造支撑、激励措施及附则6章37条。

    为提升我市智能制造供给能力,《条例》明确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发智能制造技术;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载体,加快智能制造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工业母机、工业软件,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升服务能力,引领带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为提升我市智能制造应用水平,《条例》明确要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建设智能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提升企业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在智能制造领域强化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的培育;推动上下游企业业务链条贯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管控能力,鼓励行业智能化改造。为构建完备可靠、先进适用、安全自主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条例》对参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和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进行了规范外,还对加快新型基础设施、人才支撑、安全保障能力、公共服务等进行了规范,并鼓励举办智能制造领域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增强智能制造的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

    《条例》还指出,我市将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产业基金、金融服务、直接融资、人才激励等方面支持智能制造发展,并将明确加强智能制造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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