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前位置: 首页>工信动态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
发布日期: 2022-09-22 08:49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计划单列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

    1. 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9日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third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gxjadmin&Check_CheckDate=2022/9/22 8:53:02&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