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21年电力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对电力企业的检查 | 对电力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的检查 | 电力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 |
对违法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检查 | 电力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 ||
对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检查 | 电力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 ||
2 | 对电力用户的检查 | 对本市电力用户违法用电行为的检查 | 电力用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检查 | 电力用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 ||
对盗窃电能的检查 | 电力用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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