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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1-19 14:59      来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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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工业、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支持工业、工

    业信息化、信息产业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本区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编报支持工业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提出行业投资指南。

    (五)负责本区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及本区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承担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软件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组织本区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六)组织协调发展装备制造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本区智能制造发展,组织落实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依托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参与实施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本领域污染防治。参与实施工业节水工作。

    (八)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贯彻国家和天津市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引导和扶持工业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及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九)承担本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旅游区(点)认定。

    (十一)协调推动本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网络强区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宽带发展。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研发、推广应用与产业化,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

    (十四)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和完善工业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十五)负责本区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本区电力运行的平衡,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考核指标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药储备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军民融合和市委重大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拟订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协调推动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有计划衔接,研究提出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开展对外交流与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指导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围绕工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更好地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服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管理全区节能工作,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仍负责本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9个职能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其中汉沽退出企业职工托管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信息技术创新中心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24,189.07 万元,与2021 年预算相比增加22,339.5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4,189.07 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22,339.58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89.0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拨款0 万元、其他事业收入0 万元、经营收入30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24,189.07 万元,与2021 年预算相比增加22,339.58 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19,872.06 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补助项目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317.01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2 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4.17 万元,办公费23.55 万元、印刷费1 万元、咨询费2 万元、手续费0.1 万元、邮电费4.36 万元、差旅费11.38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 万元、维修(护)费4 万元、会议费1 万元、培训费1 万元、公务接待费0.19 万元、委托业务费11 万元、工会经费15.61万元、福利费22.89 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6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19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2 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 。单价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 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 个,涉及预算金额19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是指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2 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2 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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