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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关于印发加强网源协同促进分布式电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7 17:24      来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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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工信发〔2024〕30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关于印发加强网源协同促进分布式电源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新能源发展迅速,并网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网源协同,促进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新能源开发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一)认真落实接入承载力评估要求。电网企业开展区域内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明确分布式电源项目开发红、黄、绿区域,按季度向社会公布。优先支持绿色区域内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黄色区域内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待落实消纳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暂停红色区域内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查询信息、发布结果提供便捷服务。

    (二)持续提升并网服务水平。电网企业应提供接网技术支持,采用典型接网方式,避免因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配电网大拆大建。应科学合理规划电网建设、实施汇流升压接入等措施,切实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承载能力。

    (三)坚持就地就近消纳。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项目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鼓励工商业分布式电源项目“全部自用”,实现用户侧就近就地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效益,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

    二、提升分布式电源涉网性能

    (一)落实国家、行业关于分布式电源的并网标准,规范分布式发电项目的通信、保护、自动化、电能质量监测等技术要求,接受统一调度,鼓励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和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促进网源协同互动。

    (二)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具备电能质量在线监测功能。如运行中发现不满足相关要求,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应尽快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前电网企业可暂停其并网发电。

    (三)工商业分布式电源应将运行数据上传至调度机构。数据采集应满足实时性和精度要求。集中连片开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应参考上述要求执行。380V/220V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应至少具备上传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发电量和并网点状态等信息能力。10(6)~35kV并网的分布式电源还应提供逆变器、开关等设备状态信息。

    三、提升分布式电源网源协同能力

    (一)分布式电源应具备参与并网点电压调节的能力。根据调度机构的指令调节有功、无功输出等方式参与电压调整,保障公共电网电压处于合理区间。通过10(6)-35kV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自动接收调度指令控制无功输出的能力。

    (二)分布式电源应能接收并自动执行调度机构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变化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10(6)~35kV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一次调频能力。

    (三)10(6)~35kV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配置发电功率预测系统,系统应具备中期、短期、超短期光伏发电预测能力,功率预测数据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应上报至调度机构,预测合格率应满足相关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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