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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710-10040-2024-00145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
成文日期: 2024-11-05
发文日期: 2024-11-05
有效性: 有效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

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街镇:

为加快我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推动企业通过淘汰退出一批老旧设备,提升改造一批低效设备,更新换新一批先进设备,进一步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落实《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津工信投资〔2024〕4号),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津工信投资函〔2024〕5号)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和范围

重点围绕工业企业建设改造升级项目。具体包括:一是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二是加快生产工艺、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三是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四是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五是聚焦高端领域和产品,购置先进设备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具体内容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要求。

二、报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送主体要求。申请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产权明晰,守法经营,财务制度规范。严重失信主体不得申报。

2.总投资要求。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建设地须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购置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须由申请企业在项目建设地使用。

3.技术水平要求。项目须淘汰老旧设备,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购置的设备可包括必要的检测、软硬件工具等。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项目须落实产能置换、窗口指导等相关规定。

(二)报送要求

项目竣工投产时间须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且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设备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全部设备投资额的15%(按期间内发票核算)。

三、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1.项目报送单位应按照自身情况自愿参与此次项目储备工作,如实填报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情况表(附件2)、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附件3)、项目淘汰设备清单(附件4)、项目购置设备清单(附件5),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域或街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单位可参考附件6内容先行编制报告,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2.各开发区和街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和查重,填写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于11月12日(周二)前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文化中心区政府五号楼5422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Word电子文本一并提供。不接受邮寄。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复审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梳理复核,为之后的资金支持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附件:1. 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汇总表

2.项目情况表

3.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

4.项目淘汰设备清单

5.项目购置设备清单

6.报告书编制清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5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李德震 联系电话:022-667076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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