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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20 16:28      来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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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各有关街镇:

    为加快我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推动企业通过淘汰退出一批老旧设备,提升改造一批低效设备,更新换新一批先进设备,进一步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4〕4号),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4〕18号),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4〕19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储备一批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附件1)。

    2.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附件2)。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项目符合本通知及附件的要求。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补助和再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市级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不同时享受市级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

    (二)申报程序

    1.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街镇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街镇,进行项目初审。

    3.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审核推荐的项目符合具体支持方向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承诺在收到区财政下达的市级转移支付指标文件后,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相关附件。

    (四)申报时间地点

    按附件时间要求,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连东道1060号区文化中心5号楼5422房间)。不接受邮寄。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2.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3.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市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我们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

    附件:1.2024年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2025年第一批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第一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转型升级室李德震

    联系电话:022-66707629;

    区财政局经济建设室齐义伟

    联系电话:0226530690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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