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1-01-28 17:05      来源: 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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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街镇,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7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韩亚忠

    联系电话:66707662)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精神,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根据《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指导、督促各有关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街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做好本辖区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附件1)的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二)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街镇工业和信息化分管负责同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法规室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和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法规室。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组织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组织起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领导小组成员、市和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沟通、协调;按要求发布预警通知;汇总、报送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督查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节能与法规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有关开发区工信部门、相关街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有关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每日督导抽查情况及时报办公室。

    检查组由相关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街镇工业和信息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通知,指导、督查本辖区重点企业落实对应措施,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报区领导小组。

    三、预警信息的发布、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办公室接到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信息后,及时通过微信、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相关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街镇工业和信息化分管同志和领导小组成员发布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区工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督导组对各相关开发区、街镇每日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抽查,对有关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企业工作可联合各区工信部门或以单独抽查方式进行。

    各检查组按照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准的相应预警措施(一企一策),并对有关企业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二)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依据《清单》,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依据《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依据《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

    (三)执行与监督

    1.确保通讯畅通

    各有关开发区区工信部门、街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附件2),应急响应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组织所涉企业落实响应措施。

    2.严格现场核查

    各有关开发区区工信部门、街镇要加强现场核查,按照职责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单》停产、限产减排措施,一经发现问题,立刻组织整改,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要建立工作台帐,加强信息报送,每日及时报送落实情况;要掌握所涉企业日常生产状况。在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时,要及时指导所涉企业按要求调整或终止响应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3.强化督导抽查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督导组将对各有关开发区区工信部门、街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点抽查发布预警信息是否及时、组织所涉企业落实预案是否到位等;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当场提出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抽查工作坚持业务指导和务求实效原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附则

    本预案根据《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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