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滨海新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我区“获得电力”各项工作,现成立滨海新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刘 桓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组长:张兴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委、区政务服务办、国网天津市滨海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兴华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天津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天津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和《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分工推进相关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做好“放管服”服务,供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我区“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负责与国家天津滨海公司主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提升“获得电力”工作政策动态并制定相应工作举措;负责跟踪国内、国际先进经济体电力营商环境建设动态,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参考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天津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天津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和《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工作;负责协调沟通提升“获得电力”遇到的重大、难点问题,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负责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决策;负责对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的完成进度质量进行监测督办;编制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和专题报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例会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例会,研究讨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等有关事项。
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中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会商。
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涉及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报告区领导小组。
考评奖惩机制。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机制。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消极懈怠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冯海江;联系电话:66707623;传真:66707626)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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