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 申报工作的通知 |
津滨工信发〔2023〕1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街镇: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规模实
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http://xxcyqiye.miit.gov.cn/)”,完成2022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2023年月度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组织项目初审,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各开发区推荐数量项目不超过4个并按项目质量排序,各街镇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四)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二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三是申报主体为滨海新区信创、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企业。我局将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
(五)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报送流程
(一)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联系电话:010-88686171。
(二)请各开发区、各街镇于8月14日前将推荐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东道1060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南门),纸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过期不予受理。
(三)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按流程通过各开发区、各街镇申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滕慧洁、田琦 联系电话:66707636)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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