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
津滨工信发〔2023〕25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
示范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工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街镇:
现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各开发区、各街镇组织对本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3年9月5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纸质申报书区级推荐单位无需盖章)4份、推荐汇总表(附件4,区级推荐单位盖章)2份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主体数量不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
(五)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市场
监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区工信局 王佳丽 联系电话:022-66707647
区发改委 刘 瑞 联系电话:022-65305348
区财政局 郭子维 联系电话:022-65306902
区市场监管局 霍洁 联系电话:022-65306316)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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