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3-10-10 10:55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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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工信发〔2023〕31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

    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街镇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津工信财〔2023〕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的弹窗进入相应模块,登录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点击“办理入口”,按照提示进行申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所属开发区、街镇工业主管部门。

    (二)请各开发区、街镇工业主管部门汇总本区域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格式,汇总申报情况,形成正式文件(两份),于2023年10月13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两份)报送我局。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附件汇总表格(excel)文件。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必须真实填报,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市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二)后续工作,请密切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工信局、滨海新区工信局官方网站信息。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滨海新区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

    造业企业申报汇总表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发展室杜艳;

    联系电话:022-6670764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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