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3-11-30 12:50      来源: 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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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津滨电保组办〔2023〕1号

    各开发区,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人员及名称的通知》(津滨政办函〔2022〕1号)有关规定,将原“滨海新区涉电安全隐患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滨海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副区长 张桂华

    副组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刚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总经理 庄 剑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市规资局滨海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开发区、各街镇,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天津高压公司、国网天津送变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公安局、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全区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健全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专项协调会议和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会议;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牵头制定和督促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受领导小组委托开展工作督查、检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小组成员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长输油气管线建设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相关工作。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会议;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开展电力设施行政执法,配合协调组织区级部门间的联合行政执法,指导各有关开发区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电力设施保护事项实行挂牌督办;推动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电力设施保护联络员日常管理;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培训。

    3.区公安局。与电网企业建立健全警企联合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机制;对恶意阻扰电力设施运维的行为及时依法出警处置,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4.区城管委。修剪影响高压线路安全的公共绿化树木,协调城镇燃气管线、热力管线及设施建设过程中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开发区、街镇依法拆除影响供电安全的违章建筑、堆物和构筑物。

    5.区交通运输局。协调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相关工作。

    6.区水务局。协调水利工程、城镇供排水管线(设施)建设过程中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监督电力设施建设工程中水利工程、城镇排水管线(设施)保护工作。

    7.区农业农村委。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农业生产、农业设施建设和农村植树造林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涉农补贴树木影响电力设施安全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反馈的重大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督促有关单位坚决、果断、快速消除相关安全隐患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查处或吊销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商户、市场等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10.区政务服务办。对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需要迁改建设的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批;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行为严格进行审批。

    11.市规资局滨海分局。 核实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是否办理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审查因电力设施保护引起的线路切改和迁移的路由方案。

    12.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整治既存在消防隐患又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市场经营主体、建筑物、堆物和构筑物。

    13.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自身的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属地责任;协调组织本辖区相关执法部门和单位,依法拆除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自行处置或配合电网企业处置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在农业大棚规划建设中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或配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电力设施保护所涉社会维稳工作。

    14.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天津高压公司、国网天津送变电公司。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队伍,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力设施保护方案和任务清单;开展电力设施巡护,建立电力设施巡护台账,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技术指导及措施落实,提升巡护人员素质和巡护装备、技术水平;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巡护过程中发现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形成评估报告,第一时间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侦破工作;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推动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进工地、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

    三、工作机制

    (一)任务下达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上半年牵头制定并印发电力设施保护方案和任务清单,落实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分解落实给具体负责部门。

    (二)工作会议机制。1.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同志)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是听取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阶段工作,研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也可随时召开。2.专题协调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推动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任务,协调觖决电力设施保护遇到的一般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3.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会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区公安局、电网企业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工作任务、研判相关案件、总结工作经验等。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相关机制详细内容另行制定。

    (三)监督执行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查作用,督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落实,以通报等形式督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和任务清单完成进度。

    (四)总结保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汇总梳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提炼亮点、预判难点,制定解决措施,提出意见建议,部署下一步工作,为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联络员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置2名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建立通讯录、微信群等联络渠道,开展日常业务联络,及时通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点计划、重点工作进度、案件处理结果、典型经验做法、应急突发事件等信息,搭建成员单位联络平台和沟通桥梁。联络员要认真学习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积极参加电力设施保护活动,及时报送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信息,不断增强电力设施保护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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