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高新区发布我市首个新能源产业专项政策 |
■ 记者 牛婧文 报道
■ 对自注册或迁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在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新引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房租补贴
■ 对生产制造型新引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500万元的成长奖励
■ 对新引进企业采购生产研发设备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月17日,滨海高新区发布我市首个针对新能源产业的专项政策《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企业引育、企业成长、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应用示范、生态营造6个维度,真金白银支持滨海高新区内从事动力电池、太阳能、风能、氢燃料电池、“双碳”等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应用的企业。
真金白银支持产业发展
《办法》指出,对自注册或迁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新引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生产制造型新引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500万元的成长奖励;对新引进企业采购生产研发设备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次《办法》的出台,极大彰显了滨海高新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诚意和决心。
据滨海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局主要负责人介绍,《办法》制定过程中体现了四点创新:在应用示范方面,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探索“光伏+”类创新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在储能建设方面,滨海高新区支持企业开展分布式风光储项目建设,促进滨海高新区储能产业发展,实现对节能降碳的正面引导;在产业链协同方面,支持滨海高新区规模以上新能源企业购买区域内企业产品,促进滨海高新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在生态营造方面,鼓励利用各类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引荐制造型、科技型新能源企业落户滨海高新区,不断提升新能源产业优势。
专项政策为行业“解渴”
“虽说技术的先进性至关重要,但仅仅有技术也不足以保证创业的成功。”钠坤碳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俊认为,本次发布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极具针对性,明确了滨海高新区在人才、创新、生态等方面如何支持、怎么办理,既有质又有量,将更好地吸引和帮助高校科研成果在滨海高新区生根发芽。据悉,该公司去年年底落户滨海高新区,主要依托天津大学杨全红教授课题组国际领先的科研成果,致力于突破钠离子电池产业化进程中的负极材料瓶颈,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性能指标的碳负极材料。
“《办法》从多个维度为新能源产业龙头企业、中小型和初创企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企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在引导新能源企业主体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成长方面发挥支撑引领作用,能够激励帮助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促进龙头企业带动本地中小型企业发展。”天津市新能源产业(人才)联盟执行秘书长刘雪莱说。
据了解,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滨海高新区先后获批建设新能源(储能电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能源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同时还积极布局储能、氢能、地热能应用,智能电网技术,智慧电气设备,能源管理平台等新赛道。
滨海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滨海高新区将紧紧围绕落实全市“十项行动”特别是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自觉以一域服务全局,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持续优化产业生态,不断升级营商环境,为助力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世界一流产业创新中心、抢占能源领域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高地作出“高新贡献”。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57
联系方式:022-6670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