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发改局、保税区科工局、高新区经发局、东疆经运局、生态城经济局,各街镇: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0〕297号)及《市工信局关于开展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电子〔2020〕1号)要求,我局现组织第九批光伏制造业行业、第五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已公告企业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告申报
各相关企业请认真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自愿申报。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在线申报;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同步在线申报。
各开发区负责区域内光伏制造企业、锂离子电池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滨海新区工信局,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即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
二、公告企业自查
已被列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附件4),请登录网站后完成在线提交自查报告的工作。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在线报送。
各开发区负责部门要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认真指导已列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开展2019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对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提供推荐意见。对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要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要提出调整建议。自查工作总结意见,请于2020年6月29日前,报区工信局(信息产业室)。
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信息产业室)报告。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4.列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室
聂德雷、董青;
联系电话:022-66707636;邮箱:869000275@qq.com)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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