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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四批数字化转型二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8 11:19      来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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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工信发〔2024〕46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

    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四批数字化转型

    二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街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按照《关于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部署,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四批数字化转型二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金额

    对参与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达到二级数字化水平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给予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为注册在滨海新区内企业且正常依法纳税。符合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细分行业要求,细分行业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业、重大成套设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2.申请单位依法经营,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3.所申请数字化转型项目应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项目资金支持预算含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

    5.申请财政资金应用于采购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92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或服务;

    6.申请项目建设时间2023年12月至2025年5月,建设完成后,按照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见附件3)进行评测和考核验收,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

    (二)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二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

    2.填写《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4年版)》(附件5),并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现状自评,形成数字化水平测评结果后截屏;

    3.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企业信用及综合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及诊断报告、2023年财务报表、最近一月财务报表、企业主营产品照片、企业制造生产车间照片(不少于5张)、企业自有或租赁厂房证明(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企业资质荣誉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请材料要求真实、清晰。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三)申报程序

    1.各开发区、街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各区域任务目标和资金支持计划的通知》中关于数字化转型二级项目任务数,积极组织政策宣贯会,主动与主承包服务商进行对接,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天津鸿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联想新视界(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业、重大成套设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3个试点细分领域的主承包服务商(以下简称主承包服务商),应和数字化服务商确定合作机制,联合数字化服务商,切实组织好企业政策宣贯、测评诊断,协助企业组织申报;

    3.主承包服务商针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向区工信局、各开发区、街镇提交《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二级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模板见附件6),从技术上确保各企业项目方案可行性;

    4.项目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申请材料至所属区域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5.各开发区、相关街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考虑主承包商意见的基础上,报送正式推荐文件、项目申请材料。其中: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须提供资金匹配承诺函;

    6.综合管理服务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和审议后进行项目公示;

    8.公示期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在开发区、街镇、主承包服务商,联合签署项目任务书,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

    9.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资料时间地点

    项目申请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每家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材料形成目录,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请材料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所属区域、所属细分行业、单位名称)提交至所属区域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并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dtsme.cn)上传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

    各开发区、相关街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请材料、资金匹配承诺函(承诺函仅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提供),统一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5号楼5430),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对已获得数字化转型三、四级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中央财政资金,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关于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4.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二级项目申请书

    5.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4年版)

    6.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二级项目可行性意见

    7.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分类表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赵 堃 联系电话:022-6670765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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