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津滨工信发〔2025〕1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关于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津滨工信发〔2024〕3号)和《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工信发〔2024〕4号)要求,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评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配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验收。支持评测机构基于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在工信部评测指标基础上完善细分行业评测指标,建立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测体系。对评测服务商给予不超过8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近三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熟悉《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充分、准确理解评测指标。
(六)具备完善的评测保障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测的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评测过程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机制,能够对评测行为和评测结果负责。具有丰富外部专家资源优先。
(七)能够制定清晰、可执行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八)具备较强的评测机构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技术服务案例。
(九)评测人员不低于10人,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如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高级职称者优先,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优先。
(十)项目服务周期为2025年2月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结束。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报要求
评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以及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测工作的要求,细化适合滨海新区中小企业的评测指南和标准,制定评定工作方案,独立、公正地开展数字化水平现场评定工作,输出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配合好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验收。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制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工作方案
编制数字化水平评定工作方案,明确评定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内容、评测标准、评测流程、人员保障、信息保密等方面,规范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定相关材料清单、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报告结构和内容,确保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工作。
(二)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
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深入试点企业进行实地分析评测,为全部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定,并出具《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报告》。
(三)完善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
基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结合滨海新区试点行业特征和企业实际,探索完善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级评测指标及评测指南。
四、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2022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申报单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六)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截图。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或承诺。
(八)技术服务案例情况及证明。如,2024年1月1日以来,纳入其他城市评估诊断、评测服务的服务商情况,提供过数字化转型或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咨询、诊断、评估服务情况等。
(九)单位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及证明。如,电子、信息工程领域咨询资质证书,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等相关领域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数字化、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证明等。
(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复印件、社保证明。
(十一)项目成员职称复印件、社保证明。
(十二)项目团队经验证明材料,如电子、信息工程领域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师证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资质等。
(十三)其他可证明能力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七份,光盘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5号楼4楼5430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并经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项目任务书,按照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
(四)承担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公正、独立做好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
附件: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项目”申请书
2025年2月13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赵 堃;联系电话:022-66707655)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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